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,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、保管、使用等行为,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)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等相关规定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保管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第二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、领取、使用等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,严格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,严禁超量储存。
二、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,必须有专人保管,防盗措施务必到位。使用单位要配备专用存放柜,做到分类存放、定位存放;存放地及柜、架等必须上锁。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,帐物对号,便于收发和检查,并定期进行查对。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。
三、实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,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,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。
四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“双人保管、双人收发、双人领料、双本账目、双锁锁门”,建立使用台账,并保存2年备查。
五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、使用、处理,整个过程禁止单人完成,否则,因此出现的问题,由当事人及单位(部门)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六、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,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学校保卫处,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。
附:易制毒化学品种类
第一类:1-苯基-2-丙酮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,胡椒醛,黄樟素,黄樟油,异黄樟素,N-乙酰邻氨基苯酸,邻氨基苯甲酸,麦角酸,麦角胺,麦角新碱,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;
第二类:苯乙酸,醋酸酐,三氯甲烷,乙醚,哌啶;
第三类:甲苯,丙酮,甲基乙基酮,高锰酸钾,硫酸,盐酸。